我该怎么办?
市直单位党员干部A日常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陪伴家人。前段时间,孩子放暑假了,他就打算借此机会休个假,和家人一起外出旅游,放松一下身心。管理服务对象B听说后,主动上门表示自己在某旅游胜地有投资项目,可以安排A一家人去度假。A有些犹豫,这样的旅游能接受吗?
执纪执法者说
时值暑期,不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选择在这期间休假,或探亲访友,或外出旅游。此时要注意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围猎者”往往以关心为借口,安排出行、陪游、宴请等活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如果经不住诱惑,就容易走上违纪违法之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无论何时何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身份不会变。休假期间,身心放松了,但纪律和规矩的弦不能松。因此,面对管理服务对象的“盛情安排”,A应保持警惕、果断谢绝,做到心中有敬畏、行动有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