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课堂第四十一课丨​如此“外快”挣不得
发布时间 :  2024- 06- 24 15: 41 来源 :  淄博市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 

我该怎么办?

D是某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退休一年后,该市某环保设备公司想聘请他为副总经理,并许以不菲的报酬。D心想自己已经退休,与其闲着,不如发挥下“余热”,挣些“外快”,就欣然接受了企业的邀请。他这样做对吗?

执纪执法者说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其原有的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因此,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角度,有必要对其离职或者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作出限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本条所称“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规定。“企业和中介机构”,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所有企业在内。“离职”,既包括调离,也包括辞职。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从业或者从事营利活动的禁止范围是“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

人会退休,但党纪国法从来不会退休。党员干部在位时应如履薄冰、谨慎用权;退休后更应爱惜晚节,依规依法为社会发挥余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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