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全文如下:
“张某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工作不认真导致的失误,但进一步查看证据,发现他是故意虚报数据,套取国家补贴用于村务支出,应认定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近日,山东省桓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某镇纪委初审的案件进行审核时,对案件定性提出修改意见。
为解决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审理业务相对薄弱问题,淄博市纪委监委制定“乡案县审”工作指引,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违纪案件在作出处分处理决定前,必须提报县(区)纪委监委审核,县(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紧扣案件审理工作关键环节,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案件质量标准体系和业务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升查办案件质量。
该市纪委监委探索构建包括“乡案县审”及个案跟踪指导、疑难案件联审、重大案件提级审核、案件质量评查、业务培训在内的业务指导体系,将工作理念、质量要求、方式方法传导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带动案件审理质量同步提升。
“比如,我们把优质案件评选范围覆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采取‘书面评选+效果观摩’相结合的方式,既评审查调查质量,也评案件审理质量,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提升案件质量离不开查审有机衔接和高效互动。该市纪委监委制定案件审理与承办部门沟通会商办法,建立日常沟通、咨询论证、疑难案件会商、征求意见和情况通报等机制。在保证“查审分离”原则下,案件审理部门定期整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要求和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制作《审理提示》,向办案部门提出工作提醒,案件承办部门可在线索受理、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阶段,就案件相关业务问题向案件审理部门咨询。案件审理部门立足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视情采取即时答复、书面反馈和当面会商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强化协同联动,构筑案件质量共同体,从源头上把控案件质量。
此外,为提升基层审理人员业务能力,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全员培训、一体培养,定期组织“审理业务讲堂”,创新开展“评查+培训+研讨”的业务课堂,培养锻炼审理干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定期选取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复盘研讨、集体会商,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材料,汇编《审理业务参考》,为基层审理同类型案例提供借鉴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