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好家风丨畏天家学 世代相传
发布时间 :  2023- 01- 17 09: 55 来源 :  淄博市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 

淄川高氏家风系列(一)畏天家学 世代相传 

明清时期的淄川高氏家族是鲁中望族。七世祖柳溪公(高汝登)首倡畏天家学,勤于修身,施善乡里,被传为佳话,人称高老佛。其后,家族以畏天家学为中心,以忠孝仁义为经络,形成了优良家风。从明万历至清康熙的100年间,家族出进士9人,举人14名,贡生60余人,有“一科两举人,一门五进士”美誉,乡人称:“世德垂里,世为德门”。

高举,高汝登之子,万历八年(1580)进士,为淄川高氏第一位进士。累官至督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浙江。为官二十多年,秉承畏天家学,廉洁自律、勤政爱民,正直敢言、官声卓著。

仁爱待民政绩突出

高举初授完县(今河北省顺平县)时,他的奶奶高王氏叮嘱说:“完县百姓贫穷,要仁爱对待,不要私贪钱财,不要让我听到不好的消息。”高举到完县后,正遇上朝廷丈量土地。他根据土地肥沃贫瘠情况确定租赋轻重,并及时公之于众。制定严密的赋税收缴办法,使收税官吏不敢作弊,凡有损耗者由收税官吏按市场价补齐,不增加百姓负担,不从中渔利,深受百姓爱戴,完县百姓为他建生祠。

后来,高举调蒲圻(今湖北省赤壁市)为官。蒲圻百姓负担很重,高举到任后严格按地籍征收赋税,完成任务而止,解除民众之苦。灾年开仓放粮,黎民百姓活者多数;惩治恶霸,调解纠纷,治理蒲圻井然有序,当地建有去思碑纪念他。因在两地为官政绩突出,高举受到朝廷重用,擢为监察御史。

忠于职守公正无私

高举为人公正无私,按规矩办事。督学北畿学政时,面对大量请托者的信函,他对天发誓说:“宁愿一天不做官,也不接收一个请托。”他严辞拒绝请托,奖励提拔真正德才兼备的贫寒士子,得到当地士民的赞誉。巡抚京城南部时,他敢于打破官场潜规则,严惩贪官污吏,对下属约束严明,并且合理制定各种赋税,官民之间纠纷争斗减少,百姓得以安居乐业。巡抚浙江期间,高举处事严谨,忠于职守,竭力铲除地方恶势力,惩处贪官污吏。他清理吃空饷,严处违规者,每年节约军费百万缗。

家书教子清廉传家

高举长期在外做官,不忘教育儿孙,经常书信告诫他们。高举巡抚浙江时,有一姓茅的人有求于他,因其所求之事不正而担心高举不给办理。于是便派手下人来淄川送厚礼,让家人帮其说话。高举儿子说:“我父亲当官三十年,从来没有接受过不义之财,今天假如接受,我就不是好子孙,也玷污我家世代的清德名声。”于是,严厉拒绝。那人乞求面见,也没有准许。高举得知后,非常高兴,书信告知儿子:“茅公差人送礼,你竟不予见面,不受非义之财。见利不动心不行动,可为做人的根基。喜我子继承家训也。”

不为名利主持正义

高举任浙江巡抚期间,安南部分渔民被大风刮到浙江沿海,被巡海游击误作为海盗俘获。有人劝高举将这些渔民以海盗的名义杀掉,以此向朝廷请功。高举说:“波涛之神尚能宽恕他们,而我却滥杀无辜,良心何在?”经过调查,果系安南遇难渔民,便上疏朝廷,资以路费,遣归。由于他的一片仁心,数百人得以生还。万历皇帝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很满意,给高举进俸一级,予以嘉奖。民众感谢他的恩德,为他建“抚浙去思碑”纪念,赞颂“抚浙五载,东南半壁,英若覆盂,所建功绩与日月并耀”。高举主政浙江立德、立功、立言,堪称官员楷模,其政绩载入《浙江通志》。

 

延伸阅读

什么是畏天家学?

“畏天命”出自《论语·季氏》一文。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意思是说:君子应该有三点敬畏:敬畏上天的意志,敬畏品德高尚之人,敬畏圣人之言。淄川高氏家族七世祖柳溪公(高汝登)将之作为为人处事之基。他说:“天之乘除不爽,如之何不畏?”意思是,上天的赏罚没有丝毫差错,怎能不有敬畏之心。

高汝登将畏天思想融入日常生活,一生行善积德。捐资建五里河桥、范水桥及灵虹桥,兴办学馆,数修县学学馆,恤孤寡助婚葬。明万历年间淄川境内多年大旱,他两赈饥荒,因其德行高尚,人称高老佛。高汝登八十岁殁,时五百里内皆罢市哀悼。数年后乡民思慕他的恩德,在淄城东郭立祠祭祀他。

在他的影响下,高氏后人以“畏天”为家学,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人之本分,为官则清正廉洁、刚直不阿、勤奋谨慎、恪尽职守、勤政爱民;为民则乐善好施、谦谨朴素、耕读传家、诚实守信,形成了淄川高氏家族的优良家风。

 

高氏家训

不詈人一语,不扑人一掌。

——明•高汝登

【译文】善待乡邻世人,任何时候都不准骂人,凡事认真、讲理、行仁义,不论什么情况下,不准动手打人,打人一掌也不行。

 

品不立则身无以自全,业不修则身无以自耀,家不持则身无以自安,三者鼎峙,缺一不可者也。

——清•高玮《三要图说》

【译文】不立品,不择善而从树立良好德行就无法实现自我超越;不修业,不树立远大志向并为之奋斗或者连本职工作都无法做好就不值得自我夸耀;不持家,不勤俭节约认真经营家庭就不会有稳定而可靠的居身之所,立品、修业、持家三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淄博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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