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王氏家风系列(三)王渔洋:文政兼从振家声
王渔洋(1634-1711),原名王士禛,字子真,号阮亭,自号渔洋山人,世称王渔洋,济南府新城县(今淄博桓台)人。清顺治十五年(1658)中进士,顺治十六年授扬州推官,康熙十七年(1678)特旨入翰林,成为清代汉臣由部曹改词臣第一人,历任侍讲、侍读、国子监祭酒、詹事府少詹事、经筵讲官、兵部督捕右侍郎、户部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累官至刑部尚书。一生为官45年,始终践行“清慎勤”为官准则,清正廉洁,宽政爱民。一生勤于著述,主持文坛,以诗名世,著述多达30余种560余卷,独创诗论“神韵”说,蜚声海内,被誉为“一代正宗”、“文坛领袖”。文坛政坛的巨大影响使其重振家声,带领经历明清战乱后衰落的新城王氏走向新的辉煌。
关注民生废除琼花会
顺治十六年(1659),王渔洋谒选为扬州推官,临行前,母亲孙夫人叮嘱他说:“你少年就做司法官员,我十分担忧。扬州是你祖父旧游之地(祖父王象晋于崇祯年间曾任扬州兵备副使),你务必要尽忠职守,继承祖辈的遗志。”
扬州每年四五月间琼花盛开之际,都要举办琼花观迎会,太守、推官和同知等官员都参加。他们乘轿而行,由歌姬骑马引导巡游,招摇过市,声势浩大,其后一起宴饮,花费巨大。所有费用都向百姓摊派,百姓怨声载道。王渔洋对这样的劣习深恶痛绝,到任第二年就向知府提议废除琼花观迎会,受到扬州士民称颂。这与宋朝苏轼在扬州废除万花会有一比。所以扬州士民将王渔洋与宋代的苏轼、欧阳修建祠并祀,时称“三贤祠”。
以德报怨秉公断案
顺治八年(1651)八月,王渔洋参加乡试,主考官为户部左给事中杜笃祐、杨时荐,同考官为夏津知县夏人佺。三位考官一致定王渔洋为第一名——解元,但因丘县县令李应珍托请,改滕国相为解元,置王渔洋于第六名。
顺治十八年,王渔洋为扬州推官,而李应珍以兵部主事告老回乡,已经八十多岁。其子经常遭当地州役欺凌,打官司正好落到王渔洋手里。李应珍想起当年压抑王渔洋的事情,非常担心。但让他没想到的是王渔洋以德报怨,秉公断案,严惩了恃强凌弱的州役,并要求地方官员对居家养老的李应珍给予适当关照。
破除陋习革除样钱
康熙三十一年(1692),王渔洋调任户部右侍郎,主管宝泉局督理钱法,管铸钱。宝泉局有一不成文规定,为保证铸钱质量,每铸一批新钱币要向主管官员呈送样钱以供检验,检验后不再发还。样钱归户部分管的官员掌控,这实际上就是明目张胆地行贿受贿。
王渔洋上任不到三个月,发现其中弊端,认为这样做极不利于官场风气和货币稳定,力主革除这一陋弊,在任职期间没有接受或索要过一文“样钱”。
清廉自守易,破除官场陋习难。王渔洋革除样钱与王之垣废大斗一样,清廉自守的同时,都触及同僚的利益,这需要莫大的勇气和胆识。
教子为官亲书《手镜》
康熙三十六年(1697),王渔洋为经筵讲官、户部左侍郎,三子王启汸荫官为唐山知县、候补知州。其由一介书生突然成为一县主官,处理一县之政务,能不能做好?会不会出问题?对此王渔洋一直惴惴不安。康熙三十七年二月,他总结自己为官得失,写下《手镜》50条,寄给儿子,让其“朝夕置座右,披玩而从事焉”。教导他如果能够遵循行事,不敢说能够比拟古代的循良之吏,但是也定不会犯错误而受处分。果然王启汸遵循《手镜》要求行事,唐山因而大治。
王渔洋《手镜》,是其一生正直为官的经验写照和自律准则,教育后人审慎处事,洁己爱民。短短50条为政箴言,从日常用度到为人处事,从刑罚宽严到与民休戚,词简义精,为今人之龟鉴。
新城王氏家规摘编
【为政】•春秋课农,须身亲劝谕鼓舞之。尤须减驺从,自备饮食,令民间不惊扰。
——清·王渔洋《手镜》
【译文】春秋时节督促农活,必须亲自鼓励老百姓勤劳耕作。尤其要减少侍从,自备饮食,使老百姓不受惊扰。
【处事】•日用节俭,可以成廉。而下人衣食,亦须照管,令其无缺。
——清·王渔洋《手镜》
【译文】日常费用节俭,可以养成廉洁的好品德。对下人的衣食,也要照管好,不使他们出现短缺。
【劝学】•可止可足者,求利之心;不可止不可足者,进学之心。
——明·王象晋《清寤斋心赏编》
【译文】可停止可满足的是求利之心,不可停止不可满足的是求学之心。
【为政】•人命至重,汝但存心公恕,升沉非所计也。
——清•王渔洋母亲孙夫人
【注释】王渔洋在扬州推官任上因谳事降级,母亲孙夫人以此言慰藉他。
【译文】人命关天,只要心存公道宽恕,升官和降职都不必过多介怀。
(淄博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