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微权力”,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发布时间 :  2021- 09- 14 15: 32 来源 :  大众网廉政时评 浏览次数 :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2021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26.5万人(其中党纪处分22.1万人),包括省部级干部6人,厅局级干部1330人,县处级干部1.1万人,乡科级干部3.8万人,一般干部4.4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7.2万人。其中,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被处分人数比例占所有被处分人数的95.8%,由此可见,新形势下基层“微腐败”问题仍然突出,基层政治生态有待优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微腐败”是一种腐败趋向于“蚁穴化”的形态,特别是在行使小微公权力领域中更为常见。基层党员干部日常与群众接触交流的机会和次数较多,“微腐败”的形式也比较隐蔽且容易发生。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小,乱用公权的行为较小,一点一滴打个“擦边球”,雁过拔毛捞点小好处;二是近,多发生在群众身边,例如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办事收受礼品、补偿款虚报冒领、侵占扶贫救助资金等情形随处可闻可见;三是多,形式多,领域多,数量多,例如村镇干部在提供服务时接受老百姓一盒香烟、几包茶叶、一顿宴请;一些基建工程、医疗诊治、教育教学等不同行业领域公职人员接受对方红包或财物等等。

  近年来,“微腐败”在部分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看似涉及的财务金额小、数量少,但对党员干部的腐蚀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同时也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持续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规范好行使小微公权力的使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基层“微腐败”。

  整治“微腐败”,要明确主体,从基层党员干部入手。“微权力”的行使主体就是基层党员干部,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有一份“清醒”的敬畏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警示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牢记廉洁从政,坚守职责,坚守道德与理性底线,慎独、慎微、慎行,在利益诱惑面前保持平常心,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整治“微腐败”,要强化监管,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微权力”作为切入口,找准“微腐败”痛点,抓住关键少数,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对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查快处、绝不姑息。

  整治“微腐败”,要持续发力,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微腐败”要标本兼治,必须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对“微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利用制度优势来提升监督效能。不断擦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探头”,经常性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方式,对基层“微腐败”长期抓、反复抓,以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人们常说:“大老虎太远,而苍蝇直接扑面”,这突出反映了基层“微腐败”问题的严重性。管好基层“微权力”,整治基层“微腐败”,既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更是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使命,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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