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完善市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  2021- 04- 07 17: 06 来源 :  淄博市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探索完善巡察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评估机制,压紧压实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持续放大巡察整改效应,日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完善市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从职责分工、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组织保障等方面,系统解决了日常监督过程中“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怎么形成监督合力、怎么运用监督成果”等问题。

 细化职责分工,突出“三个明确”。明确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日常监督责任,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分别建立“党风室统筹、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抓”和“干部监督科牵头、相关科室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反馈开始加强巡察整改。明确市委巡察办统筹责任,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等材料抄报分管市领导,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开展整改工作业务培训;汇总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每年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年度巡察整改工作情况。

 明晰监督内容,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关注党组(党委)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看是否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是否组织召开党组(党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重点关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看整改方案是否细化可行、整改举措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成效是否真实明显、整改工作是否举一反三等。重点关注巩固巡察整改成效情况,看是否开展未巡先改、边巡边改和系统整改,是否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相关责任人,是否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等。

 创新方式方法,突出“三个链条”。突出整改材料“审核链”,明确整改方案审核以市委巡察组为主,整改报告审核以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为主,整改公开材料审核以市委巡察办为主。突出跟踪了解“检查链”,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分别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采取谈话监督、明察暗访、专项察访、处置问题线索等方式,及时调度、了解整改推进情况。突出整改成效“评估链”,市委巡察办汇总日常监督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委政治生态评价的重要参考。

 强化组织保障,突出“三个到位”。专项整治到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结合自身职责,对面上共性问题组织专项整治或专项督查。沟通会商到位,市委巡察办牵头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情况,解决日常监督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考核惩戒到位,市委组织部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市纪委监委对评估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被巡察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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