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导师”帮带助力“新兵”成长
发布时间 :  2020- 09- 16 13: 49 浏览次数 : 

“我一定向导师好好学习,希望自己能够更快的适应工作岗位。”在收到《“导师制”培养目标计划表》后,淄川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的陈景很是兴奋。作为遴选到区纪委监委不到半年的新兵,陈景时常感到本领恐慌,此次“导师制”培养制度的实行,让他多了一位良师益友,为他传经送宝、指点迷津。

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帮助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进步,淄川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年轻干部“导师制”培养制度的通知》。按照“工作对口、干部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将导师和培养对象通过“1对1”或“1对多”方式进行结对并开展培养。同时,把推行区镇纪检监察干部“一体化”管理与“导师制”有机结合起来,目前为全区59名培养对象配备了导师,其中包括镇街纪检监察干部30名。

“年轻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导师的指导,尽快独当一面的开展工作,成为纪检监察事业的中坚力量,这是推行导师制培养干部的初心。”淄川区纪委常委王蕾介绍,“导师制”培养以一年为期限,导师根据培养对象专业背景、岗位需求和能力现状,从人岗匹配入手,提出培养目标,量身定制培养计划和方式。在培养过程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突出问题导向、实战导向,导师着力在提高培养对象监督水平、办案质量、文字综合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同时要加强“心理辅导”,解答培养对象思想上的疑虑,动态掌握培养对象的思想状况和业务水平。

据了解,淄川区纪委监委在导师日常培养的基础上,拓宽培养模式,通过导师讲学、订单教学、以干代训、学习交流等方式对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进行实战传授,不仅培训业务能力,还培养思维方式、历练工作作风。其中,学员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业务短板,提报学习需求订单,由委组织部汇总后,安排相关导师进行订单式教学授课,这一培养模式受到了学员的一致好评,达到了“缺什么补什么”的目的。

“利用这次导师帮带,我一定要提升办文办会的能力。”李晓庆是淄川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的一名年轻干部,在此次的“导师帮带”中,她选择了负责办公室工作的李浩同志作为自己的结对导师。希望通过岗位带训、工作交流等形式,在导师“手把手”帮带下,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在管理上,淄川区纪委监委采取“2+1管理法”。“2”指的是发挥导师和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的“传帮带”和督促指导作用。导师是培养计划第一责任人,培养前,导师要根据培养对象实际情况,提前填写《“导师制”培养目标计划表》;培养结束后,导师对培养对象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点评并作出鉴定。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对分管部门导师培养工作负总责,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提升培养效果。“1”指的是发挥委组织部的综合协调作用,委组织部负责加强跟踪调度和过程控制,定期调度培养进度,对导师培养制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同时建立青年干部成长档案,对培养对象进行总结讲评,评先树优优先考虑进步较快、成绩突出的同志。

“我们将‘导师制’培养作为全面提升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量身定制’选导师,为年轻干部搭建‘传道授业解惑’的学习平台,让年轻干部逐步从‘门外汉’成长为工作上的‘行家里手’,为纪检监察队伍注入源源不断的有生力量,促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淄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袁鹏表示。(淄川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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