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出台六项制度规范派驻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 :  2019- 08- 16 17: 08 浏览次数 : 
       “8月5日至9日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月12日至16日驻区交通运输局”
       ………………
       翻开博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驻在日监督计划表,一项项日程安排清晰明了。这是该区纪委区监委出台的派驻机构驻在日监督工作制度带来的新变化。该制度还规定了驻在日监督的内容、工作任务和权限。各派驻机构根据驻在部门实际合理确定驻在日时间,形成了“固定办公+轮流驻在”的派驻模式。

       这只是博山区纪委区监委出台的加强派驻监督工作六项制度之一。近日,博山区纪委区监委出台《驻在部门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工作规定》、《驻在日监督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派驻工作制度,提升派驻工作规范化水平,增强派驻监督实效。

       其中,《驻在部门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工作规定》明确了驻在部门9项配合责任,细化列举了驻在部门需向派驻机构报告的14项工作和需提供的6个方面工作资料,为派驻机构及时掌握驻在部门情况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

       为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该区还建立了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根据规定,派驻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区纪委报告一次派驻工作,每年向区纪委常委会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同时,如果派驻机构出现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7种情形,区纪委将适时开展工作约谈,确保派驻干部的正确廉职、廉洁从政。

       “这让我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我将找准职能定位,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发挥派驻监督‘前哨’、‘探头’作用。”博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书记翟所文说道。(博山区纪委区监委)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