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庭审观摩”成为培训常态
发布时间 :  2019- 06- 13 15: 01 浏览次数 : 
       “被告人,你对公诉人第一个犯罪事实的这组举证证据有没有异议?”“没有。”

       “辩护人,你对公诉人第一个犯罪事实这组举证证据有没有异议?”“没有,但需要说明一点……”

       近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新城镇崔楼村村委会原主任耿某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一案。庭上,公诉人与辩护人激辩正酣;庭下,由桓台县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学员团”全程仔细聆听,不时低头记着笔记。“学员团”成员既有一线办案的纪检监察室人员,也有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综合业务科室的同志,还有乡镇纪委书记。

       “在旁听的过程中,我也在回顾审查调查期间还存在的不足,如果在证据的收集固定上更严谨、更规范,辩护人也许就提不出这样的异议。现场旁听庭审,是对自己收集固定证据的‘回头看’,使我对证据裁判原则的运用、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又有了新的认识。” 庭审结束后,直接参与该案审查调查的桓台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杰感慨道。

       为深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素质,强化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提升“实战”能力。近年来,桓台县纪委监委以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设置一整套干部培训“组合拳”,包括开设“业务微课堂” “清风大讲堂”“微党课”,组织到浙江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开展业务培训等,旁听庭审观摩亦属于其中的一项。桓台县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机制,凡是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求所有一线办案人员进行旁听庭审学习,让“庭审观摩”成为培训常态。目前,已组织开展3场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

       “组织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让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增强法律意识、程序意识,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以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桓台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涛说。(桓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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