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日,淄博市纪委监委开通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专区”,重点受理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
1、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 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充当“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等问题。
3、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